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《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《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的通知(鄂教助〔2020〕1号)、《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》(湖美学字〔2020〕7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经学生申请,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和推荐,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,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,现将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如下:
一般困难:孟宇静、张一珂、吴晓锋、田禀弘、刘旋、安雨欣、辜薪颖、罗家贝、陈婧怡、邱芬、王泽阳、孙璟妍、董欣怡、熊妍、王匡宇、刘铄、胡威、蒋舒婷、文禺、李晓清
困难:俞佳琪、杨皓任、王明澳、王梓涵、郭俊、朱槿、李清玥、周强、华芳怡、田春凤、李芷婧、罗晓薇、吴子寒、朱震宇、张婧瑶、汪明依、杨天祎
特别困难:程佳瑜、李翼、谢婉清、彭飘逸、秦欢、隆忠良、黄文兵、王祺悦、袁嘉怡、郝玉、丁小琦、徐陈蓓蓓、邓心雨、张如雪、刘星辰雨、杜语潼、张卓睿、刘丰源、梁刚毅
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7日至2022年10月13日。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材料形式(须署具真实姓名)向雕塑系办公室反应。咨询、投诉电话:81317206。
湖北美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
二〇二二年十月七日